7月16日,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在开庭审理前化解了一起拖欠工资争议案。
2017年4月,水利水电工程师沈某到贵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15000元。2018年7月,沈某某因公司未按时发放其2018年2月至7月的工资,故向该公司提出辞职,此后沈某多次向公司讨要均被公司以种种理由拖欠。
万般无奈之下,沈某来到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仲裁院工作人员当即建议沈某申请仲裁。在接到沈某的仲裁申请后,仲裁院及时受理此案。在开庭前,仲裁院通过面谈和电话等方式,向公司详细宣传讲解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开庭前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当场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沈某拿到拖欠的工资后激动的说:“没想到这么快拿到工资,真是太感谢了,仲裁真给力。”(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