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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新阶段

2021-10-01 10:01:52  来源: 贵阳日报

  10月1日起,《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标志着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新阶段。《规定》从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角度切入,主要针对贵阳市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常态化推进机制缺乏等“痛点”问题,着重从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健全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惩治重点不文明行为等方面加以规范,共二十四条。

  《规定》第一条开宗明义,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予以确立,使之成为贯穿全篇的总纲,从而发挥立法的价值取向、统领各项制度设计的作用。同时,突出贵阳市的城市品格,明确要积极弘扬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贵阳城市精神,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规定》要求,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遵循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应当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行全面、协调、常态和长效的推动机制。

  《规定》载明,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周。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一座城市的最高荣誉,十多年来全市上下凝心聚力、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好成绩。但贵阳市追求更高文明的脚步没有停止,出台《规定》,就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文明‘立法’,进一步提升省会城市文明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佘念说。

  近年来,贵阳市明确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文明委双主任,市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的高规格文明委组织领导架构;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网络,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各项工作;市民广泛参与,规范个人行为,共建共享,为建设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工作中,贵阳市始终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驰而不息地培育各类载体,努力建设有温度的道德高地和精神家园;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作奋斗目标,持续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全市各级媒体充分利用栏目平台,持续开展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宣传,褒扬文明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2020年,贵阳市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规定》正式施行,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加以固化,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文明城市巩固提升长效机制,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文明城市推进工作符合省会城市的发展战略定位,推动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为实施‘强省会’行动提供更加有力支撑。”佘念说。(记者 金毛毛)

[责任编辑: 栾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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