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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11件法规正式修改

2021-10-02 09:57:25  来源: 贵阳晚报

贵州省11件法规正式修改

涉及城镇燃气、建筑市场、人体器官捐献等条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于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改涉及的法规一共11件,分别是《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公证条例》《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其中,《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共同指定或者委托捐献执行人。”

  《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用户;未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用户中断供气,造成管道燃气用户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记者 肖达钰莎)

[责任编辑: 栾小琳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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