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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2021-10-20 14:52:39  来源: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黔西南州晴隆县2021·05·07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死7伤

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2021年05月07日12时,黔西南州晴隆县光照镇320国道下行2349公里372米(小地名:冷饭田)处,发生一起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轻型自卸货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

  一场车祸,2条鲜活生命就此逝去,毁掉了原本幸福的家庭。为了预防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警示交通参与者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黔西南州公安交警对此次事故进行警示曝光。

  经调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无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罗某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

  1.晴隆县光照镇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道路隐患排查、强化人车源头管理、开展违法劝导、红白喜事打招呼工作上力度不够,辖区道路隐患排查不全面;

  2.晴隆县公安局光照派出所交警中队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上力度不够;

  3.晴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组织开展事故多发路段排查上力度不够,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光照派出所交警中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指导不足,对农村道路三轮车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不够。

  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追责问责情况:

  1. 无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罗某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致2人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罗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光照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光照派出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因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分别由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做出集体警示约谈、提醒谈话、做出书面检查等追责问责处理。

  黔西南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交通安全需要人人遵守,也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问题,别真正出了交通事故,才知道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责任编辑: 刘昌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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