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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2021-11-03 10:05:53  来源: 贵阳日报

  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0月29日印发实施。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基本民生、巩固脱贫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6月,民政部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各环节和步骤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规定。

  《办法》在全面遵循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从操作层面对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确认相关环节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进一步增强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精准确认保障对象、提高便捷高效经办服务能力和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

  《办法》明确,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低保申请家庭财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家庭名下的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总计不超过1套(栋),农村低保家庭拥有不超过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但现值在5000元以下的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拖拉机,以及现值在20000元以下的生产或就医所需的车辆及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各类情形,《办法》分类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地,确保困难群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留空白、不留盲区。《办法》还大幅缩减低保申请受理时限,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时限,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记者 曾秦)

[责任编辑: 吴雨 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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