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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普安县青山镇因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不力被问责追责

2021-11-27 15:09:26  来源: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近日,黔西南州普安县青山镇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因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不力被问责追责。

  2021年,黔西南州普安县青山镇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累计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5起致5人死亡(均涉及摩托车),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有关要求及《黔西南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因未履行职责义务或履行职责义务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乡镇(街道)行政辖区道路上一年内发生5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调查、问责追责……”之规定。

  经调查,普安县青山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工作推进不力、统筹安排和督促落实相关人员开展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无相关工作记录和印证资料等问题。

  处理情况:普安县青山镇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全县通报处理和诫勉谈话处理。通报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高质量发展“安全指数”工作考核。

  警示:根据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因不履行职责义务或履行职责义务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刘昌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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