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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 将于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2021-12-16 11:01:07  来源: 新华网

《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新华网 卢志佳 摄

  新华网贵阳12月16日电(卢志佳)记者12月15日从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条例》体例分六章,按章、条、款、项表述,共有41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条例》安顺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地方法规,标志着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条例》从公民言谈举止、衣食住行、维护公务文明、公共秩序文明、交通出行文明、用餐文明、疫情防控文明、使用网络文明等11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依法有序、有效、有力鼓励、推动和促进全体公民的文明行为

  《条例》制定始终把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导向扣紧扣牢。比如,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问题,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自觉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系统疾病出行时自觉佩戴口罩,积极配合传染病防治。”再如,聚焦大操大办婚丧祭祀不文明行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以婚嫁丧葬之名大操大办酒席”“不得以过生日、搬家、升学、满月等名目滥办酒席,索要收受财物”等。

  《条例》明确了惩戒措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相应处罚。《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和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接受公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 栾小琳 刘昌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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