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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有保障

2021-12-18 10:26:53  来源: 贵阳晚报

我省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有保障

包括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

  12月1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出台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在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动态监管机制和权益保障责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主要依托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信息数据库,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加大对岗位信息归集和发布力度。并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方面,《实施意见》表示,将规范企业用工,为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平台企业要按相关规定确定休息办法,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和带薪休假等规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平台企业在制定修订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等方面,要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

  另外,在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方面,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提供网上经办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在有条件的市州和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试点。同时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记者 孙维娜)

[责任编辑: 吴雨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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