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工作开展以来,贵州省高度重视,把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打出制定细化政策、全方位实施多重监管、积极强化转型指引等“组合拳”,聚力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营造良好育人生态。
聚焦治理规范,出台细化政策
一是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省内11个部门联合出台《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向、方法、措施和重点,分自查整改、专项整治和督促检查三步实施证照清查、业务规范、经费监管和教师管理四项举措。
二是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政策。发布《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服务指南》,厘定“营转非”办理程序、材料要求和审定要点,精简办学许可证换发申请、营利性培训机构注销、审查、核准、发证及发照流程,平稳有序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营转非”工作。
三是规范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项目。出台《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建立专家鉴别制度,遵照从严性、科学性、独立性原则,围绕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评价四项指标,明晰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界限,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项目进行鉴别管理,有效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聚焦治理难点,加强多重监管
一是探索建立并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全额监管机制。与8家主流银行开展合作,由托管银行负责存管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从资金存管上杜绝校外培训机构肆意挪用预收费资金。实施收费前公示、收费时分段收取、收费后出具发票的缴费政策,从资金收取上管控违规收费行为。
二是织密全方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监管网络。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动态日报告制度,对重点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情况和行为进行严密监测。实施工作进展周调度制度,对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市(州)教育局进行通报,并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治理平稳推进。实施工作台账监测指标体系半月分析制度,及时总结创新做法,推广典型经验,调整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有效增强监管有效性。全省动态清零“无证无照”、办学资质不达标校外培训机构1504所。
三是畅通线上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全民监督。开通24小时信访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和网站留言平台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建立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工作台账,累计受理682件信访件,安排专人限期受理、登记、督促整改并进行月通报,属实举报列入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负面清单。采取“组组、组厅、组校”及市(州)县联动方式,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共督查各地校外培训机构2908所,查摆重点问题386个,拆除虚假广告3270个,下达部门工作提示函448份,政府工作提示函73份。
聚焦治理成效,做实转型指引
一是坚持高位引领推动,强化组织领导。教育厅组建“双减”工作专班,协同10家部门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指引并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向非学科类培训方向转型。举办专项培训班,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一线干部业务指导能力。
二是强化舆情管控,落实主体责任。统筹省、市、县三级舆情处理专职干部做好24小时监控,对发现的舆情第一时间会商分析、对症施策,做到“实时回应,件件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权威、规范做当地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信息发布工作,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导权。全省各市(州)对856所培训机构推行“一对一”包保制度,发现并及时妥善处置65起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
三是加强人文关怀,营造和谐发展环境。教育、人社部门联动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的内部转岗、离职人员安置提供专业指导服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向离职教职工提供工作招聘信息、面试技巧、考研和考教师编制的专门指导,同步将离职教职工简历推荐给相关企事业单位。累计召开56次就业指导会,推荐校外培训机构离职教职工再次就业269人次,机构内部调整转岗2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