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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遵义这部地方性法规1月10日起施行

2022-01-14 18:30:22  来源: 遵义市人民政府网

  1月10日,《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旨在保护以长征红色文化为核心,兼具黔北地域文化特色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等。违反规定破坏当地历史文化的,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根据规定,遵义市政府统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县级政府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保护工作。

  《条例》规定,遵义红色文化遗产、土司文化遗产、地域特色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具体包括以遵义会议为代表的革命纪念地体系,包括战斗遗址、名人住居、重要会议会址、红军长征行军路线等红色文化遗产;以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杨粲墓、杨辉墓、养马城遗址等为代表的播州土司文化遗产;酒文化、茶文化、尹珍文化、沙滩文化、抗战文化、浙大西迁文化、三线建设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等其他地域特色文化遗产。

  同时,遵义还划定了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为:东起内环路,南至老鸦山山脊线,西抵府后山山脊线,北达凤凰山山脊线。该历史城区重点保护凤凰山、府后山、老鸦山环抱老城和新城,湘江从中穿越的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子尹路、民主路、杨柳街、捞沙巷等传统街巷格局;府后山—纪念广场—遵义会议会址—遵义纪念公园—凤凰山,回龙寺—湘山寺—桃源山等视线通廊;遵义会议会址、毛主席住居、红军总政治部旧址、老鸦山红军战斗遗址、邓萍墓等红色革命纪念体系;湘山寺、回龙寺等宗教文化场址,以及其他保护内容。

  对上述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生态环境、传统街巷尺度甚至具有特点的树木、古井、围墙、铺地、街道等,《条例》均作了明确的保护措施,且不得新增工业、仓储用地,列为保护的历史城区、古村落等,任何人不得破坏。

  在法律责任层面,《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或者涂改、损毁保护标志。若有违反,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破坏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条例》明确可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 栾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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