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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五强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2022-01-14 16:10:03  来源: 黔南州人民政府网

  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黔南州委、州政府始终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扎实有效整改作为提升黔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采取“五个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有效推动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抓整改。建立以州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高标准的督察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先后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地保护、“三磷”、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两高”项目管控、锑污染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成立整改工作专班,集中资源和力量全力攻坚推进突出问题整改。2018年以来,州委召开37次常委会、州政府召开42次常务会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改过程中,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坚持示范带头,多次到都匀螺丝壳自然保护区、“一河两江”重点涉磷涉锑企业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整改一线开展现场办公,实地督导整改。

  二是强化责任压实抓整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对县市和部门整改责任的监督。2018年以来,共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领域失职失责问题问责干部180人;对推进整改不力、整改滞后等问题开展集体约谈300余人次,有力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同时,瓮安、福泉创新实行“五长”联席会议制度(县(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生态环境局局长),对履行环保整改责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五长”约谈,强化震慑推动企业落实环保整改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抓整改。坚持铁腕治污,坚持以最严格执法促进整改,严查企业主体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屡查屡犯等行为,2018年以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39起,处罚金额6600余万元。对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同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018年以来,实施损害赔偿案件8件,判赔金额1.055亿元,进一步强化“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导向。

  四是强化资金投入抓整改。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印发《黔南州生态环境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各级财政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目前,黔南州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达500万吨/年以上,2020年来全州磷石膏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同时,加大上级专项资金争取,2018年以来,全州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400余个,争取到中央、省级资金支持10亿余元,带动地方和企业资金投入共93.2亿余元,全力推进补强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五是强化建章立制抓整改。2018年来,先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机制、约谈制度、履职报告制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等环保督察整改“1+5”工作机制,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州环境监管“1+N”联动机制等长效机制,总结形成“四个三”督察整改攻坚打法等,有力有效压实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同时,出台《黔南州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的政策措施》《黔南州支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奖补方案》《黔南州关于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实施意见》等30余项政策措施,有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4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正在整改2个。通过问题整改,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良好。全州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2020年提升至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8%以上。“十三五”期间规划的生态环境9项核心指标、能耗“双控”指标、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任务全部完成。2021年7月,省政府将我州评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稳定的市(州)之一。

[责任编辑: 栾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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