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是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主要指标之一,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关键是实现法治保障有力,要有效化解破产案件立案难、审查严苛、长期不结案、历史遗留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和障碍。”省政协委员、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刚说。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建立了政府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在邱刚看来,贵州应尽快制定出台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的规定,作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加快完善贵州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配套制度和细化办法。
他建议,要建立完善破产审判保障机制、破产审判配套机制;破产申请法院审查以形式审查为准,不加大债权人的举证义务,创新工作举措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
“我们应该对破产案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一是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等破产审判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且具备相应情形的,应当先行适用简易破产程序。”邱刚说,还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在破产案件立案、送达、审理、判决等程序中简单快捷的制度优势,达到简化程序、快速审判的效果。
邱刚还建议要简化手续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职工问题,对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已经分流、安置的,由申请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情况说明,或者提交原职工目前就职单位的劳动合同书,或职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凭证或依据。(记者 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