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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四个坚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022-02-08 18:02:50  来源: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瓮安县紧紧围绕普法社会化、社会治理法治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七五”普法规划,推动全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打造瓮安人民美好生活新高地。

  坚持上下联动,普法由“独唱”变为“大合唱”。强化组织带动,实行普法宣传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了县、乡镇(街道)和基层组织三级工作网络,构筑了各部门协调配合、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确保普法工作自上而下分步骤、按重点逐步推进,同时紧盯“七五”普法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考核,将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让普法责任制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强化部门联动,出台了《瓮安县国家机关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普法融入到执法的全过程,有效提升了社会的普法质量。强化干群互动,积极建立“普法+志愿者”协作机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持续长久参与“法治瓮安”建设,以“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为依托打造了“蓝色法律援助志愿者”“148法律援助志愿者”“青年普法志愿者”等一批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群建群治普法新格局。普法志愿者接力“平安棒”,充分发挥宣传员、信息员、服务员、联防员、调解员、辅导员、劝导员的“七员”作用,志愿服务触角延伸到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担当起维护瓮安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的“法治细胞”,成为创建“法治瓮安”的新动力。

  坚持以上率下,普法由“独奏”变为“交响乐”。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出台《瓮安县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普法对象,紧扣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等主题,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切实强化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工作。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关键群体”用法,出台《瓮安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实现国家工作人员法宣在线学习全覆盖,累计参考5万余人,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突出抓好青少年“关键时期”普法,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打造青少年禁毒法治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选聘122名政法干部、律师、公证员担任全县42所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创新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法治讲座+交流体会+心理干预”、零距离观摩庭审活动等新型教育法治模式。

  坚持点面结合,普法由“点上开花”变成“面上结果”。强化普法专项经费保障,拓宽司法救济范围和渠道,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方位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率先在全国设立法律援助基金,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强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品牌建设,在全省全州率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五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有效化解涉及全县的重大疑难问题、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三级”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出台《瓮安县关于加强全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县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方案》等,提出“一乡镇(街道)+一村(社区)+国家机关单位”特色法治文化建设目标,坚持以“德法”理念为主线,建成600亩清涟湖普法园和西门河三公里景观带法泽园,建成国家机关单位法治文化阵地56个、乡镇级法治文化广场11个和村(社区)法治文化广场103个,全面建成“点、线、面”的法治文化阵地,筑牢依法治文基础。

  坚持为民情怀,普法成为人民美好生活新保障。健全法治保障,全力落实《瓮安县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瓮安县法治政府考核评价办法》《瓮安县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等法治建设工作规划文件;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清理,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政府进行报备,备案率100%;严格执行《瓮安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积极推动《民法典》实施,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严格依法履职,着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先后建立《瓮安县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制度》等24项制度,修改完善《瓮安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瓮安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全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改革全国试点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做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注重用法维权,自觉在宪法框架下抓好瓮安协同发展、项目建设、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生态治理、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切实提高运用法律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注重公众参与实效,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一律按照程序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引导群众参与政府决策,凝聚最大推动合力,推动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出台《瓮安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办法》《瓮安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快建立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生态环境等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对调处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分管联系的县领导统一指挥调度机制,多元主体参与,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及时调解问题。

  五年来,瓮安县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全国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等10余个国家级表彰,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连续五年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公共服务满意率达99.8%,持续位居全省前列。

  

[责任编辑: 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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