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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实质化解新类型行政争议案件

2022-03-09 17:47:49  来源: 镇宁县委宣传部

听证现场

  “太感谢检察院召开的这次听证会了,要不我都急死了,孩子无法上户口,我也不能结婚,以后我一定听检察官的话,多学点文化,多学点法律,我就是吃了没有文化的亏。你们检察院帮我解决了这么多年都没有解决的问题,我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我真是不知道说什么才好!”听证会后,当事人罗某远眼含热泪的一再对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3月2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院受邀参加听证。听证会由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持。

  公开听证会的主要目的是围绕一起婚姻登记纠纷案件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04年,罗某远与潘某甲之弟潘某乙未婚生子,由于潘某乙未达到法定婚龄,为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责任和解决孩子办理户口登记的问题,2004年12月罗某远与潘某甲在某县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由于当时婚姻查询系统不完善,2005年2月,该县民政部门又办理了潘某甲与其妻罗某美的婚姻登记,导致潘某甲在该县民政部门有两次婚姻登记。后罗某远与潘某乙分手,并又重新结识男朋友案外人伍某。2021年,罗某远与案外人伍某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其与潘某甲于2004年12月已登记结婚,故其与潘某甲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部门答复该结婚登记不予撤销。2022年,罗某远以结婚登记其不知情为由,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其与潘某甲的结婚登记。

  由于本案已经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故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商请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化解。此前新闻报道过省外某些地区出现过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而对于本案中当事人虚假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申请撤销登记的案件,确属新的情形。检察机关考虑到尽管本案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虚假的行为所导致,但不能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的缺失或是一次犯错就终其一生都丧失纠错、改错的机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又关系到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如果类似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加以彻底解决,将会造成长期的不稳定因素,当事人因与本案有牵涉的其他合法权益亦得不到有效维护。因此,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镇宁自治县检察院以强烈的责任担当能动履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及时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向罗某远、潘某甲、潘某甲之父、罗某美、某县民政部门办证人员等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在掌握了案件基本事实的前提下,与某县民政部门、法院进行了沟通交流,达成共识。

  对于新类型的行政争议案件,为更加严谨地开展化解工作,同时更好的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法治宣传,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就本案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召开公开听证。法院出席听证的人员也从本案法律适用的角度发表了意见。受邀听证的三名听证员,在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了听证意见,三名听证员一致建议检察机关向某县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撤销本案的婚姻登记。承办检察官亦在听证会上进行了释法说理,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发扬枫桥经验参与化解各种矛盾,力争案结、事了、政和的有力措施。本案的成功化解,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一贯秉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各方当事人对结果均表示满意,在取得双赢多赢共赢良好效果的同时,亦为类似案件的处理带来了新的启迪。(王瀛)

[责任编辑: 栾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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