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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方案支持妇幼保健机构薪酬制度改革

2022-03-11 15:57:13  来源: 贵州省妇联

  近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推进方案》,允许我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既实行财政保障政策,又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的两个允许要求,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据介绍,此次机构机制创新工作推进范围为国家试点和有条件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所有县(市、区、特区)妇幼保健机构。支持其在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资金来源、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持续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妇幼保健医护人员为患者服务

  方案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医改及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财政、人社、编办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协调推进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并落实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保障政策,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基本药物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对口支援、健康扶贫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

  正确认识妇幼保健机构既是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也是公立医院的特殊属性,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进行融资贷款建设产生的债务,要按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求由同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偿还或给予化解。

  同时,综合考虑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防治结合”的特点,以及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建立薪酬总量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

  落实薪酬分配自主权,妇幼保健机构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优先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

  据了解,此次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分启动、实施和评估三个阶段实施。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为全省各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开展督导评估。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牵头作用,结合推进深化医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内容、时间节点、推进步骤和责任部门等工作。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机制创新工作,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问题,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构建高效的“防治结合”服务管理模式,促进全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责任编辑: 栾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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