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 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来自贵州省民政厅的消息,近日,《省民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下发,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全省养老事业加快发展。
《通知》载明,在科学合理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围绕建设“县区综合性护理型养老机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区域性养老院—村级农村幸福院”的城乡养老设施网络,在2022年底前制定发布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确保到2025年,街道(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立。
新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推动构建城市地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设施用房要配建在便于老年人活动的地段。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占地面积较小的已建居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邻近设置集中配建。
同时,鼓励将配建指标适度集中,将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升级打造为具备日间照料、助餐配餐、短期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
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盘活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正常运营等。(记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