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
贵州频道 返回首页
>>正文

“五步调解法”创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

2022-04-14 09:58:37  来源: 贵州日报

  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对发展乡村经济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都有重要意义。天柱县渡马镇龙盘村(侗族村寨)实施的“五步调解法”融入了“自治”“法治”与“德治”,以法治为基础,自治与德治相结合,在尊重地方风俗的条件下,充分动员一切可以发挥作用的力量,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和方法。

  龙盘村地处天柱县城东面,是一个以侗族人口为主的行政村,基于优越的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龙盘村的贫困发生率很低,村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2019年龙盘村人均GDP达11000元,是一个较为富裕的村子,2020年基本实现贫困户全面清零。

  2007年以前,龙盘村还是一个远近闻名的“矛盾村”。怎样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2007年,针对过去龙盘村矛盾较多的情况,龙盘村积极摸索,创新提出“村委会调解、寨老调解、家族调解、乡贤调解、妇女调解”五步调解法。经过多年的实践,对龙盘村的长治久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龙盘村里大大小小的能量都被调动起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2015年龙盘村调解委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后龙盘村获得由民政部、司法部颁发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为切实贯彻“乡村治理有效”的工作要求,在吸取龙盘村“五步调解法”的经验上,渡马镇对基层治理进行了改革,使各村以“三项教育·三调联动”为抓手,以“十户一体抱团发展”与“邻里守望+N”相结合的模式,形成了新时代背景下的“五步调解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

  新时代背景下“五步调解法”的内容。村委调解。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两委和镇司法所管理、指导下开展本村人民调解工作,把本村具有调解能力的人员都吸收到村调解会里,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对龙盘村的调解工作具有指导作用。龙盘村配备了村委会调解室,有专门的资料柜,对每一起调解案例进行归档整理,为每一次调解留下案卷资料,确保调解的顺利进行和保证其合法性;党员调解。党员调解也就是依靠威望较高的党员、老干部组成党员调解服务队,经常到居民家中走访,与居民谈心,及时发现并解决婚姻、邻里关系、民事纠纷等方面的矛盾问题。龙盘村的党员调解是坚持党建引领的最直观体现;五老调解。“五老”指的是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族长、老村干等村里有威望、有知识的长辈,将原先的“寨老调解”“乡贤调解”“族长调解”融入“五老”之中,形成新的“五老调解”,处理最琐碎的纠纷,实现最基本的和谐稳定,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减压阀;户长调解。户长调解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创新提出的治理新模式,借助抱团发展,实现乡村发展的新面貌。2017年底,“十户一体”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全面推广,龙盘村的“十户一体”中心户长都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凝聚力,针对十户中的一些邻里纠纷、民间民事纠纷、赡养纠纷、婚姻纠纷、家庭矛盾以及一些争水争地纠纷,经由他们调解,往往效果非常好。这是基层社会自治的体现;妇女调解。在龙盘村,村调解委员会精心挑选责任心强、熟悉法律、有群众工作基础和调解工作经验的妇女作为调解委员会的一份子,用女性的力量第一时间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的平安和美,此外也能起到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同时,村里的女性也可以通过调解员了解更多法律知识,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带动广大妇女群众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社会和谐。

  新时代背景下“五步调解法”的运行。“三调联动”。“三调联动”即人民调解(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主要有老村干、老党员、妇女、五老、乡贤、中心户长等人组成)、行政调解(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如国土、林业等参与调解,能给当事人作出更加专业、全面的解释,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司法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无果,即将走上法律渠道,由司法部门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诉前调解,能取到一定的效果,避免双方“对簿公堂”)。通过县、镇、村各有关单位部门互动配合,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运行方式,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理性的选择纠纷解决途径的观念;“十户一体抱团发展”与“邻里守望+N”相结合。根据人口分布数量及所发生民事纠纷的特点,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中心户,每个中心户明确一名中心户长对口联系,户长定期深入分管区域,及时了解该区域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建立专门台账登记备案。充分发挥中心户长带头作用,对发生的简易民事纠纷当场调解。同时,对影响大局的、跨组跨村及涉诉案件提前进行沟通协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并且对群众上报到村镇调解的矛盾纠纷均要求需有中心户长签署意见方可受理,形成全民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形成合力。以“防”为重点,在“联”上下功夫,在“调”上出实效。村委会加强与司法局、法院、法律服务机构、镇司法所、派出所、基层民调组织的协调,建立健全多方联动调解工作模式和诉调对接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无缝衔接的联动合力。其次,将过去三大调解各自为战变为“三调联动”、集团作战,有效避免了以“走法律渠道”“依法解决”为理由,将矛盾直接推到法院的情况,也避免了有些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之内,法院无力解决,导致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提供保障。在完善阵地建设的同时,自筹资金建立奖惩制度,调处涉及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矛盾纠纷成功,并建立调解卷宗归档的,每件奖励300元。成功调处一般矛盾纠纷,有协议但未形成卷宗归档的奖励50元,按一案一档规范归档的奖励100元,达成口头协议的奖励20元。并在全镇开展创建“无诉讼村”和“无矛盾上交村”活动,在年内无诉讼到县法院的,奖励村两委800元。无矛盾纠纷上交到乡级以上的,奖励村两委1200元,以此鼓励各村最大化实现人民调解的功效。

  新时代背景下“五步调解法”的成效。升级后的“五步调解法”将五项调解均纳入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时更加规范,也更具有时代特征。强调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出了“党员调解”。长期以来,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龙盘村正是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打开了新局面。同时,新的“五步调解法”将“寨老调解”“族长调解”“乡贤调解”融入“五老调解”,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对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视以及对传统少数民族文化的尊重。在基层工作越来越细致的情况下加入了“户长调解”,是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一大创新,在基层实现“抱团”发展的同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将矛盾在第一时间消灭。重视妇女调解的作用,就是重视家庭的和谐、也是对女性的尊重。通过调研,我们能很直观的感受到龙盘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通过不同的调解人员化解不同的矛盾,真实地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乡村的和谐稳定,为龙盘村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基础保障。(周真刚 杨家佳 陈盈 朱月)

  (作者单位分别为贵州省民族研究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民族大学。本文为贵州省民族研究院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课题“贵州省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团队”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吴雨 王雪松]

相关阅读

01007018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55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