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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曝光道路运输安全源头隐患企业名单

2022-04-15 16:27:48  来源: 贵州交通广播

  4月14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在省内道路运输企业中梳理出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车辆较多、源头安全较突出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曝光,帮助人民群众和相关企业规避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从近年的交通事故情况来看,涉重点隐患车辆的较大以上事故频发,因此交管部门会密切关注重点车辆提前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那么,交管部门反复强调的重点隐患车辆到底是指那些车辆呢?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

  重点隐患车辆即上述8类重点车辆状态为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审以及3次(重型货车和重型挂车10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

  现对仍存在严重交通隐患的车辆及相关企业点名曝光:

  1、危化品运输企业:

  2、公路客运企业:

  3、旅游客运企业

  4、网约车企业

  5、重型货车

  法律明确规定了对相关行为的处罚,重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必须严加重视。

  一、重点车辆所有人

  1、逾期未报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违法未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重点车辆驾驶人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换证,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相关重点车辆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警企联动,隐患清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杨隆曼)

[责任编辑: 刘昌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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