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兜住兜好民生保障底线,按照省级统一部署,2022年我市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让发展成果更大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低保提标后,我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仁怀市、赤水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316元,其余各县为每人每年5280元,平均标准比去年增幅16%;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仁怀市、赤水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5元,其余各县为每人每月660元,平均标准比去年增幅4%。
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2年4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