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贵阳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贵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将对首次向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办法》共12条,主要围绕奖励依据、适用范围、举报途径、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奖励条件和无效举报的情形、奖励兑现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将排污许可、未安装或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饮用水源保护、危险废物、长江流域水环境安全等32种生态环境违法情形列入有奖举报范围。
《办法》中,根据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处罚情况给予不同类别的奖励标准。除最高奖励20万的情形外,奖励标准中涉及按日连续计罚的按照第1次处罚金额进行计算,被举报人被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被举报人刑事罚金数额的5%(奖励标准范围内)给予奖励。(记者 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