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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2022-06-09 11:29:00  来源: 遵义发布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日前,《遵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将“十五条”措施细化为62项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62项措施的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本行业具体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推进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界定时间节点,细化职责要求,健全考评机制,建立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有序高效推进“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工作。

  在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同时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

  在企业履行安全责任方面,除明确企业负责人职责外,还进一步严格企业安全层级管理,对企业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另外,在安全资质准入方面,对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性质恶劣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纳入“黑名单”管理,在遵义辖区内实行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

  在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方面,健全联合审批机制,严把项目审批终身追责,严把项目审批环节安全关,防止“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现象出现。

  在开展“打非治违”方面,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行业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对监管执法中的腐败问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在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方面,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处罚;对企业未按期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场所,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属于本部门权限的必须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坚决纠正“选择性执法”“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问题。

  在安全生产执法追责方面,要强化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要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要防范关停企业违法生产,对关停企业要落实停电、停水等措施,并加大盯守和巡查力度,坚决防止明关暗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违法案件移交处置,加强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

  另外,《实施意见》还对强化教育培训、推进示范引领、严肃问责问效方面进行了明确。(李玺

[责任编辑: 栾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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