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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负责人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

2022-06-17 10:01:06  来源: 贵州日报

强化目标管理 推动政策落实

——省教育厅负责人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

  如何全力推动《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尽快落地见效?6月14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并就相关政策进行了具体解读。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二十条措施”明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支持等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场地支持。明确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二十条措施”提出,落实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其具体政策是什么?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规定: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主要抓好强化政策宣传、强化统筹领导、强化目标管理等三个方面的工作,推动“二十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我们将充分借助新闻媒体、互联网站、新媒体等,广泛宣传‘二十条措施’,努力让每一位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中小微企业都知晓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高校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到重要突出位置,压实工作责任,综合施策,确保“二十条措施”落地见效。同时,各职能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又要联动配合,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加强督促检查,保障资金投入,形成组合拳,健全目标责任制,精准发力,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记者 王雨)

[责任编辑: 栾小琳 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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