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6月24日电(黄勇)近日,贵州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及国家林草局贵阳专员办五部门印发《贵州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以加强司法机关、林草行政执法机关和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林草种子、古树名木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暂行办法》规定,林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应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结果及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林草行政执法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对林草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依法实施监督。人民法院应当在有关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规定及时在裁判文书网公布。林草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应当每年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有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批捕、起诉、裁判结果等方面信息。
林草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当包括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其他相关涉嫌犯罪材料等。
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应注重对涉林案件鉴定、侦办、诉讼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和专家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专家库,为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支撑,探索建立并完善“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会商研判重大疑难复杂涉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