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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出新政策 稳市场促消费

2022-07-07 11:11:41  来源: 安顺日报

  6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深入了解此次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记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采访。

  “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有四个方面,一是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三是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四是稳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作用,帮助更多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住更宜居’目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信贷科科长赵敏如是说。

  据介绍,此次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内容主要包含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延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异地购房贷款支持力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八项内容。

  其中,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方面,指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延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方面,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延期申请,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方面,符合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额度由两城区每月800元、其他县区每月600元,统一提高为每月1250元。

  降低首付款比例方面,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比例。“这是继今年4月6日降低首付款比例后的再次调整,核心是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比例,即不低于房价的20%。”赵敏补充说。

  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方面,赵敏告诉记者:“今年4月6日起,我市已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即对同一套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高贷款额度方面,缴存职工在安顺市购买自住住房(不含成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调5万元,即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安顺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为5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安顺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为40万元。

  加大异地购房贷款支持力度方面,外市缴存职工在安顺市购房时,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在安顺市行政区域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稳定收入人员作担保。“也就是,职工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担保人,但是为方便贷后管理,需要明确一名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有效联系人。”赵敏解释道。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

  “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项至第三项阶段性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第四项至第七项政策试行期限暂定至2023年5月31日,职工自2022年6月1日(含)起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安顺市自住住房的,可适用调整后的相关政策。第八项政策待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后执行。”赵敏说,“同时,为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职工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也可在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管理部窗口办理。”(罗希)

[责任编辑: 栾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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