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
贵州频道 返回首页
>>正文

贵州: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2022-07-15 09:31:51  来源: 贵州日报

  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进一步推动贵州省非遗工坊(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加强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促进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通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非遗工坊建设,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和带头人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设立非遗工坊。

  广泛吸纳就业。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等人群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地方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非遗工坊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提升非遗工坊人员就业质量。

  开展传统工艺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手工艺类职业技能培训,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非遗技能类竞赛项目,开展相关技能展示交流,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做好乡村振兴中非遗人才的有效衔接。

  加大带头人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省级研培基地面向非遗工坊开展调研、培训、交流活动,推荐非遗工坊带头人参加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支持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非遗传习所等,开展研习培训、示范引导、品牌教育等活动;推动将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培育成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提升产品竞争力。支持省内外高等院校开展非遗工坊结对帮扶行动,提高其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品质。鼓励具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在非遗工坊集中地设立工作站,结合现代生活需求,积极引导非遗工坊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在研修培训计划年度任务制定、优秀成果遴选中对参与结对帮扶的院校予以倾斜。支持非遗工坊推出设计精美、制作精细的具有贵州特色的传统工艺精品和中高端传统工艺消费品。支持非遗工坊合理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效提高非遗工坊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建立非遗工坊产品目录。鼓励各地积极引进相关企业,采取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知名企业+非遗工坊”“线上+线下”等多种营销模式,扩大非遗工坊传统工艺产品销售渠道。搭建非遗购物推介平台,举办“非遗购物节”等展销活动,将目录产品纳入文化消费范围,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将符合条件的目录产品列入消费帮扶范畴。支持非遗工坊积极参与发展非遗特色的夜间经济。鼓励非遗工坊深入挖掘本地区文化内涵,生产特色传统手工艺产品。鼓励在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场所,为非遗工坊进景区、进街区等搭建制作体验和销售平台提供支持。推广消费者参与非遗工坊产品设计、体验等新型生产、消费模式,扩大非遗工坊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市场份额,促进融入现代生活。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推动非遗工坊建设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培育特色鲜明、体现地方人文的研学旅游项目。鼓励各地探索利用公共空间和商业空间开展非遗工坊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非遗工坊建设省级非遗体验基地(点)。评选非遗工坊建设优秀案例,并集中宣传推广。

  据悉,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认定一批省级非遗工坊示范点。对传统工艺保护明显、研发设计能力出众、带动就业能力显著、经营活动规范合法,按程序认定为省级非遗工坊示范点的补助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认定为省级特色劳务品牌的非遗工坊,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的非遗工坊,按规定分别给予1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注册为企业的非遗工坊,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0万元的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属脱贫人口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首次创办非遗工坊,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场地支持。自工商登记注册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之日起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记者 周清)

[责任编辑: 栾小琳 吴雨]

相关阅读

01007018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833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