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南明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会议现场。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莉、陈叙、陈红星、郑敏超出席会议,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人大及常委会各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杨小菠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刘晓玲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鲁迪同志 为南明区人民法院永乐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
张勇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纪承昕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严波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
梁琼辉同志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邹晓华同志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袁莉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了新任干部宪法宣誓仪式。
(金方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