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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鼓励棚改群众选择购买商品房安置

2022-08-08 11:55:09  来源: 贵州日报

全省棚改工作调度会议召开

鼓励棚改群众选择购买商品房安置

  8月2日,全省棚改工作调度会议召开,会议就如何做好棚改购买商品房安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棚改购房安置是货币化安置的一种方式,由政府平台集中购买区位、价格、户型、配套设施适宜的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对象安置。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商品房的转换通道,有利于节省过渡安置费用和项目建设费用,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稳控风险,还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会议明确,推动棚改购买商品房安置工作,要精准梳理项目情况,明确可调整为购房安置的棚改项目主要是未开工的实物安置项目、资金无保障的停工项目、纯货币安置已签约但长期未兑付的项目。要全面梳理房源情况,对本地区商品住房市场房源区位、套数、户型、面积、价格进行调查摸底,将邻近安置对象、符合时序条件、周边配套适宜的商品住房列入安置房源,并做好项目匹配。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的原则,充分征求棚户区改造对象的安置意愿,深入开展群众工作,重点向已签约未安置的群众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契税优惠、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物业费补贴等奖励政策,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购买商品房安置。要切实做好效益分析,精准测算拟调整项目新建安置房和购买商品住房的综合成本,实物安置综合成本包括建安成本、配套设施成本、楼面地价、融资成本、过渡安置费、税费等。要制定调整安置方案,以项目为单位制定调整购房安置方案,包括调整对象、成本测算、资金保障、效益分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组织架构、责任分解等,调整购房安置方案要按程序报地方党委政府审定,并依法依规开展购房安置工作。要规范采购工作,严格遵循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事项和权利义务,按不高于商品住房销售评估价、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的最低折扣价确定拦标价,合理确定购房款预付比例,及时全面公开补偿政策、标准、方案和房源户型、面积、价格、位置、交付日期等信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会议强调,做好棚改购房安置工作还需要落实好购房资金来源,合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选择好合作房开企业,优先选择有资金、有实力、有意愿的房开企业进行合作。原则上不得将停工烂尾、逾期交付、项目手续不全的问题楼盘纳入安置房源,不得与违法违规销售、资金实力较弱、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房开合作。严禁在购房安置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暗中勾结、套取购房款等行为,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彭银)

[责任编辑: 栾小琳 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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