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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2022-08-19 09:33:31  来源: 贵阳晚报

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省财政拨款单位月缴存额上限4149元,月缴存额下限322元

  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调整2022-2023年度省级财政拨款单位和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省级财政拨款单位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149元(其中单位2766元、个人1383元),比2021-2022年度多93元。2022-2023年度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其中单位215元、个人107元),比2021-2022年度多142元。调整后的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32元,比2021-2022年度多124元。2022-2023年度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与2021-2022年度没变化。

  此次调整对象为省级财政负担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含今年新增、调入职工,不包含非省级财政负担的聘用人员。凡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的所有职工、省级财政拨款单位的聘用人员,以及中央驻黔单位的所有职工,均在调整范围内。

  省级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12%、个人6%。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两者执行时间均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通(2022)94号】公布的2021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省级财政拨款单位和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均为23050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公布的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省级财政拨款单位和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均为1790元。

  对于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来说,各单位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2022年新增、调入的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此次调整工作需要缴存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各单位可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相关通知、表格,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单位业务大厅”完成。省级财政拨款单位办理时间为即日至2022年9月15日。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办理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至12月底。(记者 商昌斌)

 

[责任编辑: 邓娴 王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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