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不断完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制度
精准掌握需求 用心做好服务
心系困难群众,真情温暖人心。
今年以来,由于疫情、灾情等原因,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我省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稳步推进提标工作
“现在国家政策真好,低保发放金额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我们感到很安心。”贵阳市花溪区学士社区困难群众雷发安说。
近日,为进一步掌握辖区低保户真实信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学士社区组织民政委员、网格员对辖区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走访,了解核实受访对象的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收入以及住房情况等。
今年3月开始,贵州各地民政系统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5月底全面完成低保年度核查工作。
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今年,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现整体提标:从4月1日起,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292元/人/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79元/人/月;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1700元/月/人、1200元/月/人。从7月1日起,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90元/月/人、70元/月/人;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月/人。
今年上半年,贵州省级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2.5亿元,同比增长16.5%,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72.6万人、城市低保对象58.6万人、特困人员9.7万人。
扎实开展临时救助
“党和政府时刻关心着我们,总在我们需要的时候及时送来温暖,真的太感谢了!”8月17日,金沙县沙土镇开展2022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大米发放工作,75岁的吴大爷感激地说。
沙土镇把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安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针对行动不便的群众,工作人员还亲自送粮上门,共发放低保户季节性缺粮21630斤,惠及21个村(社区)的困难群众144户248人。
解民困、暖民心。今年以来,贵州民政部门共实施临时救助9.1万人次,同时与应急部门加强灾情数据互通,强化受灾人员救助与民政基本生活救助有效衔接,合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半年,共将1300名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实施临时救助。
“针对5至6月我省有部分县(市)遭遇严重洪涝灾害的情况,待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下半年还将有一定规模的受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8月10日举行的贵州民政2022年半年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龙云浩表示。
此外,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工作安排,贵州按照不低于100元/人的标准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涉及资金2.4亿元,将在8月底前发放到位。“今年省级(含中央)筹集下拨资金较上年增加15.9亿元,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是有保障的。”龙云浩说。
建立健全帮扶机制
初秋,三穗县民政局开展新一轮关爱走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阳光行动,进一步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状况,让孩子们的基本生活和监护得到保障。
三穗县民政局把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关爱行动列入常规探视工作,及时掌握儿童的监护情况和生活、学习、健康情况,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等关爱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协调解决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家庭救助等问题,积极做好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防范工作,督促落实监护责任。
对待困难群众,贵州格外关注、重点施策,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
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去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持续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病人员、高费用患者、重灾家庭、重残人员、失业人员等易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动态将1712名预警人员纳入兜底保障。
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省民政厅指导市、县两级相继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配套措施文件,大力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目前已经确定在52个县(区)共158个乡镇开展试点。
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省民政厅大力开展孤独症患者治疗康复及托养安置调研工作;下拨资金2500万元,支持建设500个村(社区)“儿童之家”。
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贵州一直在行动。(记者 韦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