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绥阳县公安局枧坝派出所成功查处2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依法查处2名违法人员、收缴各类烟花爆竹600余件。
警方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9月20日凌晨,绥阳县公安局枧坝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赣AXXXXX的轻型仓棚式货车驾驶员傅某行迹可疑,遂对该车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车内装有大量烟花爆竹,驾驶员无法提供危险品运输资质证相关证件,车辆也非危爆物品运输特种车辆。随后,民警将傅某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驾驶员傅某供述,这批烟花爆竹是运送到枧坝镇冯村王某手中。在获取线索后,民警迅速赶到王某家中,发现其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家中仓库未做任何防护的情况下,随意摆放大量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清点,民警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600余箱。傅某、王某二人对其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质,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李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