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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职工医保待遇期限 暂时延长至今年10月31日

2022-09-25 08:35:38  来源: 贵阳日报

  记者从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的职工医保(生育)待遇,对于正常缴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已完成2022年8月份职工医保缴费(含缓缴缴费)的参保单位和2022年8月份已缴费并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原有职工医保(生育)待遇期限暂时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对于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2022年8月及以前职工医保费用为欠费(含缓缴欠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用补缴后待遇期限暂时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补缴费用不收取滞纳金,欠费期间的职工医保待遇不予享受。因管控防控措施不能流动,无法完成职工医保补缴业务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业务登记备案(含线上、电话等渠道),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待遇期限暂时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待解除防控措施后及时完成补缴,补缴费用不收取滞纳金。完成补缴后,职工医保(生育)待遇追溯至登记备案的次日,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生育)待遇,通过手工报销方式予以解决。

  据悉,贵阳市还将延长业务办理时限,其中,2022年10月的参保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停保、在职转退休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0月20日;参保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转退休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0月21日。(记者 常青)

[责任编辑: 刘昌馀 谢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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