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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检察院公益诉讼促进生态修复

2022-12-05 18:16:59  来源: 遵义日报

  近日,由余庆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利用电鱼机、捕鱼网等工具捕鱼一案,由余庆县法院在乌江流域余庆县赵溪河流水泵房处进行公开审理。当地百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今年6月27日21时许,陈某甲邀约其女儿陈某乙、外孙谭某某一起到赵溪河流水泵房河段利用电鱼机、捕鱼网等工具捕鱼。后经余庆县农业农村局认定使用的捕捞工具属禁用渔具,其渔获物共计113尾、重13.98斤,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价值为36907.20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派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庭审,向法庭举证,对群众释法说理。经审理查明,三名被告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利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自然野生水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国家自然渔业资源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与三被告磋商达成《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余庆县检察院、余庆县法院同意采取由三被告以购买36907.20元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生态的方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当日,三名被告人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和当地群众的见证下,将购买的鱼苗放入河内。

  据悉,该案是“检察新长征·余庆乌江美”品牌建设中“日常办案+普法教育+纠正违法+诉源综合治理”模式的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提高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知晓度,不断增强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记者 杨义霞)

[责任编辑: 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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