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听证会就是一场普法课,让我懂了以前不懂的道理,终于可以不用钻牛角尖了。”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王某某将锦旗送到福泉市检察院。红色的锦旗成了该院能动履职办案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的有力佐证。
今年3月,王某某的母亲搭乘陈某某三轮车上街赶集时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审理,陈某某被判犯交通肇事罪,法院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的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种态度怎么能算认罪认罚?”但该案宣判后却遭到了王某某的质疑。王某某认为陈某某没有到医院看望母亲,认罪态度有问题,对判处“从宽处理判决缓刑”不服,于是向福泉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案件材料、走访双方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经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庭审前福泉市法院与检察院已就陈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之间进行了庭前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陈某某须在三年内逐步赔付王某某6万元赔偿金。调解后,陈某某已先行赔付4000元,并承诺将按照协议履约。
“调解协议已就权力与义务进行约定,且协议中没有探视、看望或者照顾被害人等表述。”经审查认为,该案判决并无不当,症结在于申诉人混淆了法理情之间的关系。
为公正回应申诉人王某某的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12月1日,福泉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听证。会上,福泉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建华从事实认定、证据采用、法律适用以及调查核实情况等方面介绍了案件审查情况,并围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律依据与人情事故之间的区别对申诉人进行阐释,王某某陈述了申请理由,听证员就案件情况对检察办案人员提问并评议。经检察办案人员释法说理与听证员评议,当天的听证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王某某当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处理结果。
在听证中,办案人员还了解到,王某某因无力支付治疗费用,母亲伤情稍有康复后就接回家用草药继续治疗。王某某母亲在医院治疗共产生2万多元费用,除陈某某赔付的4000元外,其他费用均为向亲属借款。
“这一情况符合因案致贫的特征。”福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认为王某某母亲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办理,为王某某母亲申请了1.9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12月6日,福泉市检察院已将全部救助金打入王某某母亲账户。
据悉,年初以来,黔南州两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对93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以公开听证促进当事人认同案件办理结果,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依法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有效防止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返贫、增贫。一年来,两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共对173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4.29万余元。(肖英群 白玉金 肖家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