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上好政策,经营责任人可以直接变更,原来营业执照的店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可以继续使用,真是太好了。”12月20日,在贵阳市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南明区香雅火锅店经营者邓艳领取到一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是今年《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以来,贵州省颁发的首批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充分释放制度红利,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健康发展。”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的,其成立时间、字号、相关行政许可、档案等将延续,不再“清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向申请人明确告知两种方式的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和法律风险,尊重其自主选择,提供多样化服务。此外,除了线下窗口办理,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网上办”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全省工商电子化系统”进行全程网办,实现全环节“一趟不用跑”。
据介绍,近年来,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先后出台一系列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个体工商户总量达到322.91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总户数的75.29%,最集中的行业依次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记者 方亚丽 桂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