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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实行安全生产流动“黄牌”警示制度

2023-03-20 18:29:29  来源: 遵义日报

全面构建安全生产 齐抓共管新格局

我市实行安全生产流动“黄牌”警示制度

  市安委办近日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流动“黄牌”警示制度》,首次对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引入挂牌警示制度,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新格局,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该制度实施后,市安委办将依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等情况,对生产安全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目标责任单位实行流动“黄牌”管理。挂牌单位的确定,由市安委办研究后报市安委会领导批准,挂牌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就近召开的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上领牌,并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挂牌期限,事故类为3个月,工作落实类为2个月。

  根据该管理制度挂牌标准,对辖区或行业领域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辖区或行业领域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含2起)死伤3人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因安全生产工作被国家、省、市安委会(办)约谈、通报的;对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交办、督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未按要求落实的;经巡察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或部门,将进行挂“黄牌”警示并开展整改。

  挂牌期间,挂牌单位(部门)同时满足辖区或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两项摘牌验收标准后,可在挂牌期满1个月内向市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安委办组织摘牌验收评估工作组,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条逐项验收评估。验收评估通过的,市安委办审定评估报告报请市安委会同意后,向挂牌单位下达同意摘牌批复;挂牌期满仍未达到摘牌验收评估要求的,由市安委办组织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继续实施第二轮挂牌。

  市安委会对挂“黄牌”管理的地区或单位实行动态监管,列入“黄牌”管理的单位(部门)每月1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挂“黄牌”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上作检讨发言,市安委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明察暗访,对问题依然突出的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单位或有关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从严追责问责,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挂牌情况将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钩,对连续两轮挂牌到期未能摘牌的单位,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将严格落实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规定,同时取消年度各类优先评选资格。(记者 李玺)

[责任编辑: 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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