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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3·15”曝光典型案例

2023-03-22 18:23:19  来源: 黔西南日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前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选取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示。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警示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

  案例一 兴义市某厨具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2年6月22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省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兴义市某厨具店销售的燃气灶具进行抽检,现场抽取家用燃气灶具1台,经检验:热负荷、燃气导管、熄火保护装置项目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安龙县某食品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9月29日下午,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安龙县某食品超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该店货架发现5包已超过保质期限的面条,经立案调查,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龙县某食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晴隆县某筋骨祛痛贴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8月3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晴隆县某筋骨祛痛贴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墙壁上张贴有宣传某牌医用冷敷贴膏的宣传广告:广告语中有“骨膜骨细胞修复周期是100天”“颈肩腰腿疼非一日之寒,贴膏贴非一日之功,膏贴是纯植物提取,请您按周期坚持贴”“扎根医学品质、专注健康安全”“哪痛贴哪、老年化引起不适、久坐引起不适、运动过量引起不适、长期劳作引起不适、睡姿不正引起不适、颈肩腰腿痛”“一贴多用:物理退热、冷敷理疗”,店门头上的广告语“10天透皮、30天透筋、90天透骨”。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晴隆县某美甲店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案

  2022年6月29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晴隆县某美甲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前左边有2块广告牌,其中左边一块标有“骨矽童颜术再生解密36小时带给你中胚层神奇效果”等字样,在门前墙柱上贴有1张宣传广告,上面标有“全球首创 智能贴合技术 遇水则强!”等字样。其行为构成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的违法行为。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 普安县青山镇某五金店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普安县青山镇某五金店经营的商用燃气灶具均无产品型号、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额定燃气供气压力、额定热负荷、制造厂名称、生产编号或日期、执行标准名称和代号,其行为构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六 晴隆县某商务酒店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乘客电梯案

  2022年7月1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晴隆县某商务酒店的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电梯在正常使用中,而电梯轿厢内的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6月。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七 兴义市某糕点加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瓜子花生饼霉菌超标)案

  2022年7月4日,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兴义市某糕点加工店生产经营的瓜子花生饼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当事人在购进食品原料时未查验许可证和不能提供进货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同时在销售食品时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来源: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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