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贵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深化“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贵阳贵安中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台办等八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了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评估等工作,《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根据《实施办法》,贵阳贵安共实施七项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考生,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20分。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子女考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考生,加15分。
上述规定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10分。武装警察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军人子女考生执行。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台胞及台胞子女考生,加5分。
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考生,加5分。
贵阳贵安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实行逐步取消加分。2023年起,贵阳贵安户籍,夫妻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并在贵阳贵安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享受该项目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按“三统一”实行分区域逐步降低加分分值。“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初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贵阳贵安同一限定的区域范围内。
《实施办法》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在报考阶段发现的,取消其加分资格;在录取阶段发现的,取消其加分分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不予办理学籍或取消其已取得的学籍。
此次贵阳贵安中考加分改革政策自2023年中考起施行。(记者 袁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