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贵州省平塘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案。
据了解,当天21时许,平塘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在通州镇金桥村非法捕捞。获悉后,平塘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会同通州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前往案发现场,成功将王某抓获归案,收缴捕鱼用的“地笼”、气瓶等渔具20余件,非法捕捞水产品30余斤。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守住青山绿水,留住鱼翔浅底,莫要竭泽而渔。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请广大群众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拒绝非法捕捞,共同维护生态水域水产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