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兴仁市探索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金”,围绕奖励标准、实施等环节,提出19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明确标准激动力。遵循实干实绩实效原则,将“村集体经营性纯收入”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标准,把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贡献的专业化管理干部作为奖励对象,围绕日常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提出3类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金具体情形,进一步树立“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不得”的鲜明导向。同时,对当年仍然在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影响期的村专业化管理干部,建立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分析研判机制,对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给予发放,切实激发干部内生动力。
规范程序增效力。采取“村级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定、乡镇(街道)组织发放、县级备案”程序,在年度考核结束后,由符合奖励条件的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奖励金分配方案、奖励人员和奖励金额;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纪检监察、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申请村的年度财务收支、专业化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和受党纪行政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核;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纪委市监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研究审定;乡镇(街道)按照程序组织发放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管理,确保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差异实施促活力。奖励资金按非固定值占比、贡献大小差异化实行奖励标准,将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和村集体租赁村级固定资产收入区分开来,按照不高于10%和5%的比例,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差异化奖励。同时,按村干部职务、岗位职责和对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的贡献,进行差异化发放,并建立村专业化管理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绩效报酬+村级集体经济奖励金”的报酬体系,实现村专业化管理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挂钩,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兴仁市委改革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