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
贵州频道 返回首页
>>信息展播>>正文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3-05-04 16:02:20  来源: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吊销,并公告作废。

  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名单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05月04日

[责任编辑: 汪强]

相关阅读

01007018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958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