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蚀、补充地下水、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和维持碳循环等极为重要的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之源”“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紫云自治县湿地共涉及12个乡镇、街道,图斑88个,面积20078.4亩,其中线状湿地6106.3亩,面状湿地13972.1亩。按湿地类型分为永久性河流、季节或间歇性河流和库塘,其中:永久性河流74条,面积17489.5亩,季节或间歇性河流6条,面积80.1,永久性淡水湖1个,面积65.2亩,库塘7个,面积2443.6亩。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的工作部署,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在湿地保护范围擅自倾倒堆置垃圾、废弃物,占用河道新建、扩建建筑物,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违法情形开展专项监督,截至今年5月,针对排查发现的污染湿地环境线索8个,向乡镇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磋商函5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湿地管理职责。具体经验做法如下:
“益心为公”来搭手
“益心为公”平台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搭建的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在线反映,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李女士是贵州某高校一名大四在读法学生,对家乡紫云的湿地水体、草木河流有着深厚的情感。2023年1月,李女士成为了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2023年以来,李女士先后向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供了关于湿地遭受破坏相关线索6条,涵盖县域内河道污染、人为倾倒垃圾、擅自排放污水导致河水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河水水质恶化等。针对发现的问题,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县水务局、格凸河镇人民政府、四大寨乡人政府、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火花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磋商及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立即开展整治工作,加大对管辖区域内河流巡查和监管力度,各责任单位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紫云自治县湿地生态修复。
公开听证建“桥梁”
针对一起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因案情复杂,涉及两地乡镇人民政府、两家县行政单位,2023年4月27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听证员、线索提供志愿者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线索提供志愿者诉说了自己的所见所感,湿地遭受破坏给当地人民群众带来的恶劣影响,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从湿地污染现状、法律适用及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释法说理,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对湿地保护和利用现状发言表态,明确了各自权责关系,就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提出了整改工作思路和措施。经政协委员、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事项,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向职能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公开听证不仅让参与听证者全面了解相关问题,也让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更接“地气”,建立了“检察机关+听证员+行政单位”之间的沟通桥梁,有效增加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的精准办理和社会公共公益的有效保护。
“两长”巡河促整改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治理机制,2023年5月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羊架河“河长”陈燕会同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仕熙到羊架河开展联合“巡河”工作,共护一方碧水,公建生态河湖。巡河中,一行人员仔细勘察了羊架河河流水质、河流排污、河道垃圾污染、沿岸养殖等情况,询问沿岸村民,详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布置后续工作及相应整改措施。在巡河活动的推进下,目前,羊架河生态治理工作初显成效,河道垃圾已进行人为作业清理,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履职,联动协作,为筑牢“绿水青山”生态底色添砖加瓦。
普法宣传造氛围
为切实提升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宣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多次组织检察人员开展“保护湿地”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周边群众普及湿地保护相关知识,讲解法律法规,让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湿地对日常生产生活的重要意义,让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形成湿地保护合力,构建全民保护湿地共识,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中共享美好生活。
下一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平台,全面担当履职,总结经验做法,为湿地资源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班继欢 蔡仲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