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网上登记将于6月21日至7月1日进行。
《通知》明确,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网上登记入学,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公办小学、初中划片入学;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严禁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严禁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通知》规定,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023年,贵阳市继续坚持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结合区域教育布局调整、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市体育中学等招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体艺类专门学校可组织开展专业项目测评,不得组织文化课科目考试,招生方案须经专业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继续实施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市、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区(市、县)招生。民办学校报名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在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方面,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细则,推进外来人口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办学位不足的,应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确保学生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流动的随迁子女,纳入全市统筹保障范围,根据其意愿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保障入学,或按照“两为主”原则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置。需要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由其居住区(市、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同时,各区(市、县)教育局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并严格控制班额。要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要加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关爱,及时为不方便或不会使用网上报名的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提供便民服务,防止留守儿童因家庭关爱缺失而影响报名入学;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要结合个人意愿和村(居)委会意见优先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就读。
《通知》强调,任何公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区(市、县)要加快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市教育局明确,贵安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花溪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原有政策执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南明区教育局与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协商统筹安排。(记者 余杨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