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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检察院:锐意革新 多措并举 迈出“少捕慎诉慎押”新步伐

2023-06-20 15:21:25  来源: 紫云县融媒体中心

  少捕慎诉慎押是新时代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处理好捕、诉、押与监督的关系,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创新探索转变理念、细化标准、完善审查、强化监督“四位一体”办案模式,2020年至2022年,不捕率、不诉率、诉前羁押率呈现持续“两升一降”的良好态势,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紫云逐步落地生效。

  一、以加强释法说理为抓手,增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检察自觉

  少捕慎诉慎押的落地生效对检察官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让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内化于心”,如何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刑事司法新政,如何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刑事司法新政的内涵和要求,成为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的诸多难题。为此,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加强释法说理为抓手,“三手齐抓”全速推进刑事司法新政落地生根、行稳致远。一是纳入考核范畴。以“学深悟透”“读懂弄通”为基本要求,以“见行动”“促落实”为基本目标,将释法说理纳入办案考核内容,明确释法说理的责任和要求,提高检察干警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二是开展调查核实。以“把好事实认定关”为准确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的基础,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倾听当事人诉求,寻找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情绪对立点,提高刑事司法新政适用的准确性。三是完善说理程序。在人民调解、刑事和解、检察官释法说理的工作格局的基础上,书面告知不捕、不诉(逮捕、起诉)的法律依据及道德考量,尽可能降低信访案件发生率,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丁某某抢劫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多方调查核实了解到丁某某妻子临产在即,家中有一幼子,均无人照顾,且丁某某主动投案,具有悔罪表现,经过综合考虑,本院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丁某某社会危害性不大,无继续羁押必要。同时经过检察官的沟通说理,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二、以加强沟通协调为先手,规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构建少捕慎诉慎押一体化模式,需要检察院与公安、监委、审判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通力合作。侦查机关处于“前哨”地位,检察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审判机关处于“中心地位”。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有限度地扩展不捕、不诉裁量空间,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一是促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运作。我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实质化提前介入调查,对于行为人认罪认罚、案情简单清晰的刑事案件,建议侦查机关以直诉移送案件,逮捕并非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通过实质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案件刑事流程,有效分流案件,减少捕后轻刑案件的数量。二是加强对公安机关的沟通引导。以检察理念的更新、检察履职的完善,带动侦查理念、侦查模式的转变。引导侦查人员全面取证、规范固证,并结合在案证据情况就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当面会商,统一思想认识,完善捕后跟踪工作机制,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防止案件移送起诉时的证据缺少。三是健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定期共同分析研判不捕不诉案件情况,加强联合调研、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如喻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喻某某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在紫云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后仍未支付。我院建议紫云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案线索移送紫云自治县公安局依法立案,案件移送我院后,喻某某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最终我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以加强公开听证为推手,扩大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影响力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全社会范围内传递,需要在个案办理中推动改变社会层面对于少捕慎诉慎押的认识偏差。通过听证方式将审查程序纳入规范的办案机制中,可以促使有无逮捕、起诉必要的认定更加科学有效。我院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公开听证工作统筹推进,对拟作不逮捕、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一是明确公开听证案件范围。在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要求,对经审查拟作不捕处理且需进一步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以及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有较大争议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听证,以制度落实保障司法公正。二是充实公开听证专家队伍。视案件情况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到检察听证工作中,通过充分辩论、全面评议等环节不断推动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让相关当事人参与到决策中,获取当事人对于案件处理的认同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吴某某职务侵占一案中。我院检察官经审理认为可以适用刑事和解不诉,故召集双方召开听证会,经双方协商,吴某主动退赔侵占公司大部分资金,公司考虑到吴某还要照顾两个孩子,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主动放弃追偿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一以贯之,久久为功,“少捕慎诉慎押”从理念提出到实践落实,不仅推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而且带动了“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接下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持续更新司法理念、运用大数据赋能、落实刑事和解等措施基础上,最大程度发挥该刑事政策的效用,释放更多的司法善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检察人员持续更新司法观念,为切实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打“前站”。通过审慎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减少审前羁押,最大限度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带动逮捕、羁押措施适用慎之又慎,要严格遵循实质性审查要求,对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全面的事实审、法律审、逮捕必要性审查。同时,针对检察官出于“消极避险”心理而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敢用、不愿用的问题,一方面通过组织学习,要求检察官应以新时代检察官的担当尽责来消除顾虑。另一方面,通过考核机制来引导、督促、落实。

  二是以智慧检务为抓手深入推进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为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筑牢“根基”。完善取保候审制度是降低审前羁押的关键制度保障。随着逮捕率、诉前羁押率不断降低,以及非羁押措施的扩大适用,司法机关面临着新冠疫情下被监管人员流动性大、监管人力不足、基层监管难度大、脱管风险高等突出问题和矛盾。如不能妥善处理取保候审制度的“后半篇文章”,将会背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初衷。基于以上形势,我院积极创新思路,探索数字赋能检察工作,考虑引进非羁押数字监督平台“平检云”,实现非羁押人员的“云监督”。通过在线签到、在线传呼、在线审批、实时定位、自动告警等系列功能,将日常监管工作平移至线上,以便随时了解非羁押人员的行踪信息,实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非羁押人员线上全程无死角的监督,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实实在在提升监督质效。

  三是构建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为切实降低逮捕率、起诉率做好“保障”。做优做实刑事和解,尽早化解社会矛盾,对“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深入推进,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大有裨益。在检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我院考虑引入人民和解员制度,以社会力量助力刑事和解的达成。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指派人民调解员进驻检察机关协助刑事和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疏导。同时,检察机关对介入刑事和解的人民调解员之间调解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有失公正的行为,取消其参与刑事和解工作的资格。

  总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确立,体现了国家保障被追诉人不受任意逮捕和羁押的决心,体现了刚柔并济推动犯罪治理的司法要求,决定着刑事法治化的进程。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会继续切实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智能,积极推动形成共识,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生根,努力在加快建设繁荣富饶、美丽幸福的新时代中彰显更多检察担当。

[责任编辑: 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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