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主办方供图)
新华网贵阳1月20日电(黄勇)1月19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贵州省工会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贵州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彭旻介绍,新修订的、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贵州省工会条例》坚持党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领导,坚持强化履职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以职工为中心做好维权服务工作,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面临的困境难点,重点回应了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等现实问题。
此次修订注重强化工会依法依规履职,确保工会职能作用发挥。《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工会组织的体系化建设,针对因就业形态变化导致的入会难问题,明确建立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村(社区)、区域(行业)性工会,企业(社会组织、楼宇商圈等)工会等,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满足不同群体建会、入会需求。《条例》强化工会资产保护使用,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工会资产,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活动场所的,应当依法重建、改建。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难、维权渠道能力有限等问题,《条例》明确工会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参加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或者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组织,为保护其劳动权益、帮助其维权提供有效路径。针对平台企业制度不规范、报酬算法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规定平台企业制定事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制度和报酬算法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意见建议,公示结果并告知劳动者.
《条例》关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规定了工会在提升产业工人技能、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等方面的责任。关注营商环境建设,删除了建会保证金、滞纳金等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规定,改善提升消费环境。
此次修订前的《贵州省工会条例》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由于法规颁布时间较早,部分条款已明显滞后于上位法规定,近年来随着职工规模、结构、形态发生变化,原《条例》已难以满足当前工会工作的现实需求。2025年12月3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贵州省工会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48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