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2月28日电 近日,贵州省印发《关于完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促进搬迁群众充分就业、培育发展后续扶持产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社会治理效能、维护好发展好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3条措施。
其中,针对95.3%城镇化安置的特点,《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实施符合安置区生产经营实际的产业帮扶项目” ,将产业到户奖补政策从传统种植养殖业拓展至适配城镇的多元业态,解决政策与群众实际需求不匹配问题。
针对安置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短缺这一难题,《实施意见》明确“通过省级财政补助、市县整合资源、社会捐助、群众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设立易地搬迁安置住房维修专项资金”,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提供政策依据和解决方案。对新增人口住房需求,探索“小房换大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多渠道保障方式。
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安置区集体经济”,并深化商业资产“三权分置”改革,推动收益用于社区公益和群众分红,增强社区自我发展和服务能力。引导搬迁群众参与产业项目决策监督,强化利益联结。
将“易地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作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监测的重点群体和重点区域” 写入文件,实施常态化精准监测帮扶。要求“迁出地与安置地县级政府建立完善工作联动机制”,破解人口流动带来的管理服务衔接难题。
《实施意见》延续并强化安置社区领导干部包保机制,要求包保领导主动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与后续扶持联席会议的协同,确保工作力量稳定、政策协同有力。(李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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