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昨天晚上喝的酒,这都过了10多个小时了,酒精早已分解完了呀。”11月9日下午,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四中队在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中,瓮安籍32岁的驾驶人何某被查获酒驾时一脸茫然。
经调查得知,何某8日回老家江界河镇办事,晚上和朋友吃宵夜,从当日22时许一直喝酒喝到次日1时,3个小时他自己大约喝了一斤二两白酒。宵夜后在附近找家宾馆住下,一直睡到次日15时才驾车返回县城。“一起喝酒的朋友还给我讲:喝酒后不要开车,一定要过了5个小时才能开,这都过了10多个小时了,意识已经清醒了,我才开车上路,不知道体内酒精还未完全散去。”何某懊悔不已。
民警对何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由于个体差异原因,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也都不相同,“隔夜酒”也有可能发生酒驾违法行为。
最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何某处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记者:杨欣
报道员: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