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紫云自治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部署,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意识,近日,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分体现了紫云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为紫云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此次《决定》的出台,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充分体现了紫云特色,明确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紧跟时代经济发展建设需求。《决定》主体部分共十六条,从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到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公益保护”核心理念,结合紫云自治县实际和地方特色,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探索实践,到强化调查核实、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工作汇报、营造良好氛围,再到政府相关部门将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指标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依法全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准确把握监督重点,加大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乡村振兴、城市治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监督力度,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护航县域特色经济社会发展。
《决定》出台后,紫云检察机关成立了“紫检蓝护非遗美”检察工作室,办理国家级、省级非遗保护,市级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共计6件,并与行政机关签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作机制》,将与行政机关联系协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着力点,是一项为人民群众新时代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提供服务的检察业务。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充分结合《决定》要求,突出地方特色监督方向,打造非遗文化保护特色品牌专项,对当地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文化工作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充分运用检察监督手段,发挥检察职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田向相 吴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