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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 | 贵州的驾驶员注意了!假罚单!切勿上当!

2023-09-18 18:04:41  来源:贵州交警

随着时代的进步

商家们的营销手段也屡屡创新

曾经敲锣打鼓满街游

现在营销广告更是无孔不入

打广告实属正常

但如果没有把握好尺寸

逾越法律界限

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今天这起案例

绝对刷新大家的认知

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城区的一些车主发现

自己停在路边的汽车挡风玻璃上

出现了一张纸条

  车主误以为自已违停被交警开罚单

但是仔细一看

却是一张“停车太帅通知单”

是附近一个商家的开业促销广告

  某市民:“我停在停车位里的车辆竟然被贴上了‘罚单’,怎么未违停的车子也被贴单子了呢?而且附近一排车子无一幸免,仔细查看后发现,“罚单”原来是一张广告宣传单。”

 

该宣传单引起了车主的误解以及反感

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同时扰乱了交警部门

正常纠正处罚路面违停车辆的工作

  9月11日,七星关交警大队根据宣传单上的相关信息,来到该家居建材店铺。民警现场对该商家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以后做任何宣传都不能再用这种方式模仿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同时,民警责令该公司员工立即停止这种行为

  对已发出的宣传单及时收回

  其负责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

  并写下检讨书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新店开业搞促销,员工为了追求销售业绩,也为了吸引眼球,就模仿做了这么一张宣传单,张贴在路边的车上,没有意识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诚挚向大家道歉。

  目前,七星关交警大队已将该商家的行为抄告区市场监管局,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贵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将车辆停放到合法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如遇到此类“山寨罚单”应提高警惕,学会分辨!‍ 

 

  贵州交警也告诫相关商家,“山寨罚单”式广告只会给自身减分,看过此类广告的市民,大多数会对该商家留下不良印象。另外,该行为还涉嫌变造、伪造法律文书。有创意固然好,但应把握尺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交通违法告知单属于国家正式的法律文书

  商家为宣传、广告印发这种与其式样相似的宣传单

  涉嫌变造、伪造法律文书

  也影响交通执法的严肃性

  交警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

  将依法依规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谢素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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