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评估标准。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围绕巡察干部执行“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保密纪律等9个方面25项具体内容制定评估标准,按照“一轮一评估”原则,明确每轮巡察反馈后立即开展评估,分为组内自评和综合测评两个阶段进行,实行百分制打分。
多元立体考核。由县委巡察办统筹,组建评估工作组,在巡察组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工作组对照评估标准,综合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信访分析、审核开支等形式,向被巡单位全面考察了解巡察组进驻期间遵守纪律、工作作风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材料。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后评估问题清单,县委巡察办及时将评估情况向巡察组通报,巡察组根据评估反映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评先选优、奖励任用的重要参考,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实行奖优鞭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