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有的人明明已经
买过酒驾的“单”
却不吸取教训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那么等待他的
只会是更严厉的处罚
9月12日0时18分,贵州省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县城南洲大道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当民警对一辆号牌为贵J8S***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某一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发现刘某某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刘某某交代,当晚和朋友在美食街吃夜宵喝了三瓶啤酒,饭后想着夜已深应该没有交警查车,于是心存侥幸骑摩托车准备回家,没想到刚出美食街不远处就被执勤交警查获。
民警核实信息时发现,刘某某曾于2022年7月5日在平塘县横三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罚款1000元,扣留驾驶证6个月,刘某某被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重蹈覆辙。除饮酒驾驶外,刘某某还存在有准驾不符、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9月13日,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刘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多项交通违法合并处罚款1720元、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平塘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